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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屠宰畜禽禁止使用沥青松香煺毛的通告
2009-08-13 09:43  文章来源:花垣县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


花政通〔2009〕8号


沥青、松香内含有大量有害物质,用其为畜禽煺毛,易使畜禽遭到有害物质污染,长期食用会损害人体健康。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,有效改善市场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,县人民政府决定,禁止使用沥青、松香为畜禽煺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县内各集贸市场、各畜禽屠宰经营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沥青、松香为畜禽煺毛,一律采用机械或手工等无毒无害的煺毛方法。
二、所有畜禽屠宰加工点在生产、加工、销售环节中的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农业、质量技术监督、环保等部门的要求,场地干净,宰杀及加工用具必须清洁、卫生,并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、分类处理,做到日产日清。销售的畜禽及其制成品必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、检验合格证。
三、工商、质监、卫生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、环保、商务、公安、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执法,坚决打击使用沥青、松香为畜禽煺毛的行为;对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,将依法查处。
四、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,自觉抵制使用沥青、松香为畜禽煺毛的行为。举报电话:12315(县工商局)。



              二○○九年八月三日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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